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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索 引 号: D21-0202-2022-0064 分 类: 规范性文件
        责任部门: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8-09 15:49:37
        标 题: (文件有效)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文件编号: 吉县府办字〔2022〕123号
        (文件有效)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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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

        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校安委成员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9      

         

         

        吉安县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切实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全力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

        (一)排查对象

        1.教体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排查全县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学科类及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2.文广新旅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排查县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

        3.科技局牵头,公安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排查县城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4.卫健委牵头,公安局、市监局、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排查全县早教托幼机构。

        5.各乡镇负责排查辖区学校周边、临路学校交通安全、民办幼儿园、校外培训和托幼机构。

        6.政法委牵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公安局、社区管理会、各乡镇及全县各单位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人群。

        7.各学校、培训机构负责排查本单位教职员工思想及心理状况,并对本单位进行安全自查。

        (二)排查内容

        专职保安、全封闭管理、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达标情况,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聘用的教职员工是否符合入职审查要求,重点人群稳控管控情况以及临路学校交通安全等其他涉校涉生的安全隐患。

        (三)排查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对负责的排查对象开展全面的安全排查,建立排查台账,并在810日前将排查情况报县教体局(联系人:贺峻嵘,联系电话:13970605004)。

        二、明确标准,全面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加强校园安全工作,要突出重点抓手,强化工作举措,紧盯薄弱环节,严格落实整改,全面落实校园安防三个百分百”“四个一(三个百分百:一键式报警器和视频监控系统、专职保安配备、封闭式管理,四个一:一个报警器、一个安检门、一组储物柜、一间会客室)建设目标。

        1.中小学校(完小以上)必须具备安防三个百分百四个一,并设有治安护学岗。

        2.村小(教学点)要明确一名教师为学校安全员,落实全封闭管理要求,均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校门口、校园内部等主要区域要安装视频监控,并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适时推进安防四个一建设,尚未建设安防四个一的校园,大门须保持日常关闭,门卫室房门、小门等其它出入口,所使用门应具备自动回弹闭锁功能,落实全封闭式管理要求,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各乡镇要组织村小(教学点)所在村组成立一支护校工作队,做到队伍稳定、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3.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安防三个百分百,加紧建设安防四个一,尚未建设安防四个一的单位,大门须保持日常关闭,门卫室房门、小门等其它出入口,所使用门应具备自动回弹闭锁功能,落实全封闭式管理要求,严禁一切外来人员进入。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必须在820日前完成整改,对于防暑条件不到位、保安人员不到位、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一律不得开办。

        三、扭住重点,全力做好校园安全常态化管理

        1.保障设备运行。一键式报警器、视频监控、安检门、入校智能门禁、防冲撞石墩拒马、灭火器、应急灯等安防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能正常运行使用;

        2.加强安全培训。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每学期要开展不少于2次教职员工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强化周边治安。公安部门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工作,健全校园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设置治安护学岗,对寄宿制学校加强校园周边夜间巡逻,指导学校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及时依法制止和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师生人生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落实隐患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每月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安防设施(三个百分百四个一)运行情况实行每周报告制度,确保安防设施运行正常。

        5.严格人员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要对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审查,建立台账,不符合入职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聘用;要对师生员工的存在心理、精神以及矛盾纠纷等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档案、适时跟踪,落实专人管理,及时关心关爱,化解矛盾纠纷,防范于未然。

        6.盯紧重点人群。政法、公安、司法、卫健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扬言报复社会等易肇事肇祸重点人群加强管控稳控,严防其在校园及周边实施极端暴力犯罪或肇事肇祸。

        7.落实部门职责。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常态化履职到位,对民办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托幼)机构要常态化监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该整即整,该关即关。各相关部门对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形成校园安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压实责任,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督查检查

        县政府将组织校专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校园安全工作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工作明察暗访,对校园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8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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