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D21-03-2022-0028 | 分 类: | 专项规划 | |||
责任部门: | 吉安县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22-07-30 08:25:01 | |||
标 题: | 关于印发吉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
有效性: | 有效 | 浏览: |
吉安县人民政府
吉县府字〔2022〕27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
规划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吉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7月30日
吉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加快推进我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0号)、《江西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赣府发〔2021〕26号)、《吉安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吉府发〔2022〕4号)和《吉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为主线,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满足残疾人美好生活需要,推进全县残疾人事业现代化进程,为建设“六县六区”,奋力谱写吉安县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残疾人基本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帮助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残疾人福祉,努力提升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提高残疾人融入社会和自我发展能力,鼓励残疾人通过自身努力创造更加美好幸福的生活。
坚持统筹兼顾。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立足残疾人现状,坚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相协调,努力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差距。着力推动城乡统筹、残健融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
坚持改革创新。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入手,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残疾人工作制度、民生保障制度、资源分配制度以及考评制度,以制度促进高质量发展,为残疾人事业跨越提升提供持续动力。深化残联改革,充分发挥残疾人主体作用、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实现治理效能整体提升。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重度残疾人得到更好照护。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不断提升。
吉安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主要指标 | ||||
类别 | 指 标 | 单位 | 目标值 | 属性 |
收入 和 就业 | 1.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长 | % | 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基本同步 | 预期性 |
2.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数 | 人 | ≥200 | 预期性 | |
3.城乡残疾人实用技能培训人数 | 人 | ≥200 | 预期性 | |
社会 保障 和 基本 公共 服务 | 4.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
7.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 | > 90 | 预期性 | |
8.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 95 | 预期性 | |
9.困难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和托养人数 | 人 | ≥300 | 预期性 | |
10.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人数 | 人 | ≥100 | 预期性 | |
1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 % | ≥97 | 预期性 | |
12.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 | ≥85 | 约束性 | |
13.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 | ≥85 | 约束性 | |
14.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户 | ≥500 | 约束性 | |
15.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率 | % | 100 | 约束性 |
二、重点任务
(1)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以共同富裕为目标,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更加完善的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实现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有机结合,构筑城乡统筹、“普惠+特惠”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2)加大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政策,着力解决残疾人结构性就业矛盾,提升残疾人就业层次,发挥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古色文化优势,大力推进造血式、可持续就业创业新形态,重点打造一批阳光就业(创业)基地。
(3)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残健融合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公平教育和优质教育的权利。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建立一支师资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殊教育队伍。
(4)建设残疾人精准化康复服务体系。坚持以残疾预防为先导、精准康复为核心理念,统筹推进早期干预、教育康复、医疗康复、社区康复与家庭康复服务互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形成覆盖残疾人全生命周期的康复服务体系。
(5)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坚持“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特艺文化与群众文化”同向发力、同增质效的发展方向,为残疾人提供基本、均等的文化体育服务。加强残疾人文体基地建设,积极做好残疾人运动员选拔和推荐,丰富残疾人文体活动。
(6)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将残疾人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的测评体系,着力打造一批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大力提升城市无障碍建设水平。实施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积极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实现信息无障碍。
(7)增强残疾人组织队伍活力。加强党建引领,深化残联改革,夯实基层基础,优化组织架构,增强工作活力。加强助残志愿服务,培育助残服务社会组织,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公益助残服务项目。
三、主要举措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及时给予帮扶。加强与行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确保底数更清、情况更明、措施更准。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按程序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富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扶残助残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力量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及时表彰、大力宣传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残疾人典型,带动更多的残疾人自强自立。统筹推进城镇困难残疾人解困脱困工作。
2.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护服务。尤其对一户多残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严格落实探视巡访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安置和寻亲服务。对符合条件残疾人及时开展医疗救助,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困难残疾人医疗费用负担。加强临时救助,在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做好对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
3.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体系。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和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帮助残疾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探索为在公益性岗位任职和在残疾人托养机构入托的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逐步完善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障措施。推动落实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加强工伤预防和工伤职工康复工作。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
4.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提升残疾人照护、托养等服务类社会救助水平。落实好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政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实施好“阳光家园计划”,为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接收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
5.稳步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待遇。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扩大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合理扩大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生活补贴覆盖范围可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及其他困难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可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将因父母重度残疾导致无力抚养的儿童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气、暖优惠补贴政策和电信业务资费优惠政策。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和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政策,鼓励公共交通为残疾人提供优惠便利。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6.落实残疾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伤残优待政策。落实残疾军人、伤残民警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标准合理衔接,帮助残疾军人、伤残民警优先享受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一:残疾人社会保障 1.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将易返贫致贫残疾人作为重点监测人群,加强与行业部门间的数据比对,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确保不返贫、不致贫。 2.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照护政策实现全覆盖。为符合条件的贫困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服务等多种形式照护服务,整合残疾人两补、老年补贴等政府性补助资金,按照择高享受原则,对提供居家照护、日间照料服务的个人和机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进行补助;对集中托养的机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进行补助。 3.建立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和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残疾人,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延伸至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
(二)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水平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法规政策。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等法律法规,推动残疾人就业纳入公共就业同步规划实施,共享公共就业“普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平等就业。落实好《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督促各类用人单位严格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等法律义务;落实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首次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低保待遇延退3年。
2.依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落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关规定,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率先安置残疾人就业并达到规定比例。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积极推动残疾人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按照相关规定将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失信行为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资金奖励。
3.加强残疾人职业能力建设。落实《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2021—2025年)》,深入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就业年龄段内、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都能得到相应的培训。依托红色资源、绿色资源和古色文化,扶持残疾人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残疾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振兴传统工艺等项目。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省、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4.加大残疾人就业援助力度。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开展“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服务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5.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重点推进事项二:残疾人就业服务 1.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编制50人(含)以上的县级党政机关、编制67人(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未达到安置残疾人就业1.5%比例的,2025年前至少安置1名残疾人。县级残联机关队伍中要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加大残疾人就业基地扶持力度。整合省、市、县残保金,争取有一定规模的省级和市级阳光助残就业基地,扶持一批种养大户,带动一批残疾人及其家庭稳定就业、增产增收。 3.扶持盲人按摩业发展。落实新修订的《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促进盲人保健按摩行业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4.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好民生工程残疾人公益性岗位任务,同时推动在其他行业部门在公益性岗位中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 |
(三)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
1.健全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做好控辍保学。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推动特殊教育向学前和高中、高等教育延伸,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鼓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开展规范学前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民办教学机构创办残疾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院校)。
2.提升残疾人特殊教育质量。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作用,落实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工作。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升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加强特殊教育学校规范化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规定标准落实好生均公用经费,随班就读、特殊教育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标准按特殊教育学校执行。推行新课标教材,改革教学教研,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科学设置残疾学生课程,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探索推进特殊教育学校15年一贯制办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增设置高中教育部(班)。
3.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继续对残疾学生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根据残疾学生规模、类型、分布等情况,因地制宜合理配置特殊教育资源。县特殊教育学校发挥融合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为残疾人提供教育服务。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养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表彰奖励,提升教书育人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师生比,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师。提高特教教师的薪酬待遇,提高特殊教育津贴,在绩效考核、职称评定、优秀教师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
重点推进事项三:残疾人教育 1.发展学前阶段特殊教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单独设立特教班、特教幼儿园和特教学校开展特殊教育,并按规定进行资助。探索医教、康教相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提高残疾儿童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 2.扶持残疾人职业教育。着重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青少年均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不低于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3.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习应当设置区域资源中心或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幼儿机构应当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接收具有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
(四)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残疾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的发生与发展,推进健康吉安县建设。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协同合作、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和社会动员,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加强县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健全0-7岁儿童残疾筛查机制,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的能力。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开展长期慢性病早诊早治,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防止老年人跌倒、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减少因灾害、事故、职业伤害等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关注残疾人心理健康,积极开展残疾人心理健康教育服务,提升残疾人群体心理健康服务水平。提倡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推动科学膳食、全民健身、控烟限酒。倡导居民定期健康体检,支持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建立健康体检制度。提高群众残疾预防意识。结合“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眼日”“爱耳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全国防灾减灾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节点,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残疾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宣传教育活动,发布残疾预防信息,宣传残疾预防知识。
2.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深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采集、调查、评估工作,充实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内容,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落实0-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适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至15周岁。组织实施“十四五”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操作规范试点经验。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社区康复工作,鼓励社会工作者、助残志愿者参与社区康复服务。推广开展脊髓损伤康复“希望之家”、中途失明者“光明之家”、孤独症患者家属专家等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项目。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3.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医疗机构与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落实巩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准入制和协议管理工作,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评估专家库管理,支持创建残疾儿童康复示范机构。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建立较完善的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实施体系、工作机制;明确康复服务机构和残疾儿童监护人的职责,提高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
4.推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重点保障低保、特困供养、0-7岁残疾儿童、一户多残、残疾学生、8-18岁残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未入学)等重点补贴对象。探索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准入标准和协议管理工作,按规定执行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政策,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率达到85%以上。支持特殊教育学校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等设备,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康复辅具适配及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及医疗、康复、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教育、就业、托养机构开展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鼓励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助器具适配项目,鼓励开展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
重点推进事项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 1.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深化开展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康复需求采集、调查、评估工作,充实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基础服务包内容,为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确保到2025年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2.实施0-7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逐步提高残疾儿童救助标准,适时扩大残疾儿童救助年龄至15周岁。组织实施“十四五”0-4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探索家长培训、亲子同训、家庭环境评估与康复指导等早期干预服务试点经验。 3.开展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提供补贴,重点保障低保、特困供养、0-7岁残疾儿童、一户多残、残疾学生、8-18岁残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未入学)等重点补贴对象。 4.加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5..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贯彻落实《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规范》,推动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康复指导、日常生活能力训练、康复护理、康复知识普及和转介等社区康复工作。 |
(五)提升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水平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把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残疾人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不断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发展特殊艺术,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培养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力量。大力发展残疾人文创产业,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努力推进残疾人无障碍阅读建设,依托网络媒体,开设残疾人手语教学专栏,帮助和指导残疾人进行专业化手语学习。
2.推动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服务,大力打造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并将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残健融合。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推荐、选拔、培训、指导机制,加大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人才储备,扩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完善优秀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培养和激励机制,积极推荐和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专业培训,力争在残奥会、全国残运会等国际国内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
重点推进项目五: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 1.开展“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加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依托新时代文明站和一些基层文化设施,增添一些必备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的文化服务示范点。 2.发展特殊艺术。积极鼓励残疾人参与文学艺术创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特殊艺术人才培养。组织选派人员参加省、市残疾人文艺汇演。 3.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设立残疾人康复健身示范点,组织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指导员培训,加强人才储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品牌活动。 |
(六)打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环境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典》《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关于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情况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核。推动残疾人依法享受社会经济文明发展成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普法宣传,把《残疾人保障法》《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县“八五”普法重点内容。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律法规执法检查和调研。制定保护残疾人权益的地方法规和优惠扶助规定。
2.提升残疾人权益保护能力。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活动,增强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建立完善县残疾人法律援助、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公益律师队伍,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站规范化建设,提高救助服务能力。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残疾人的保护,在制定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考虑残疾人群体的特殊应急需求。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救援科普宣传,提高残疾人自救互救能力。支持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积极履职发挥作用。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新建、改建和扩建公共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支持和推进老旧社区加装电梯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环境建设,开展政府政务、公共服务等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纳入文明城市测评标准体系。推动县电视台开展手语播报。推广便利普惠的残疾人专享通信和网络服务。完善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建设。提高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出行条件。组建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残疾人为主体的无障碍环境义务督导员队伍,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通行安全和使用便利。
4.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社会氛围。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中华传统美德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筹推进“学听跟”专项活动,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的时代精神和人道主义思想,鼓励残疾人自强自立、融入社会、参与发展。大力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推动各单位将扶残助残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内容进行规划部署,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利用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等时机,开展助残志愿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共场所宣传栏等公益宣传阵地作用,刊播宣传残疾人事业的公益广告,开展“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单位(个人)”评选表彰,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
重点推进事项六:无障碍建设 1.推广道路交通无障碍设施建设。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逐步配备无障碍设备。 2.推进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无障碍建设。加快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和网上办事大厅信息无障碍。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无障碍改造。 |
(七)夯实残疾人工作基层基础
1.深化推进残联改革和自身建设。着力推进组织改革和服务创新,增强工作活力。持续推进“五型”残联建设,推进残联组织权力下放、重心下沉、服务前移。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残联组织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残联系统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导干部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尽职守、遵规守纪,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改进乡镇(街道)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人员构成,提高残疾人及亲友所占比例,配齐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配齐配强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改善残疾人专职委员待遇,确保残疾人专职委员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作标准。推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落实经费、人员、场地保障。
2.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乡镇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村(居)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积极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帮助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
3.提升残疾人工作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一网通办”、“一次跑”服务事项,按照全省一盘棋的要求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办证等残疾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服务事项。加强对残疾人口基础数据、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残疾人事业统计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动态更新,推动需求调查与服务供给相结合。加大部门协助,定期与有关部门开展数据比对、数据交换等工作,实现数据联通共享。整理、分析、应用残疾人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为残疾人事业科学决策、高效服务与精细管理提供精准化、精确化数据支撑。
4.发挥好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支持残疾人五类专门协会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完善专门协会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落实经费、场地、人员等保障措施,确保残联所属的残疾人五类专门协会有经费,充分好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
5.提升社会化助残服务水平。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培育壮大慈善助残项目品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行动,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志愿助残服务活动。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扶残助残工作。
6.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努力打造专业化的康复、托养平台。争取上级支持,重点推进县残疾人康复中心投入使用和运营管理。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和绩效管理,建立残疾人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机制,提升规范化标准化运营能力和效益。积极推进公办精神卫生福利、医疗康复、养老、托养、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合作、支持集中安置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的按摩专科医院建设。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事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残疾人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残疾人事业发展,将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残工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抓好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县政府要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使用与监督,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注重政策引导,优化资源配置,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服务业发展,不断完善政府重点支持、社会积极参与的残疾人事业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完善评估考核机制。各地各部门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十四五”期末,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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