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决定:
宋章群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郭萌、钟宇聪同志任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光兴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沈志平同志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免去张佑民同志的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
李旭源同志任县民政局副局长;
肖小果同志任县司法局固江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欧阳小健同志任县司法局万福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副局长职务;
袁华先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习海敏同志任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正科长级);
免去彭家明同志的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肖爱华同志任县行政学校副校长,免去其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惠平同志的县行政学校副校长职务;
黄建强同志任县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
杨莉君同志任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王修开同志的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肖建明同志任县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君同志任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彭国权同志的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海滨同志的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赵超同志的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免去周晨龙、罗嗣慧同志的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勇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罗吉仁同志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科长级干部职务;
免去郭永安同志的县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龙必羌同志的县立中学校长职务;
免去刘常增同志的县社会保险中心副科长级干部职务。
鉴于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经研究决定:
吴江同志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
肖庆伟同志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土和建设局局长;
陈碧莹同志任吉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发展局副局长;
罗纯、傅军同志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
胡德华同志任县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校长。
2022年12月14日